各有关单位:
根据《崇明区关于申请人才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崇明区关于申请人才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2022年版)》规定,现将2025年度申报使用人才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崇明区关于申请人才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中明确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租房补贴(在执行期内进入本区且资助期限未满5年)等项目。
(二)《崇明区关于申请人才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2022年版)》中明确的符合相关条件人员的租房补贴、崇明籍回乡就业补贴、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补贴、乡土人才奖励、柔性引才补贴、引进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或课题资助等项目。
(三)各单位根据前期预申报情况进行申报,超出预申报范围原则上不予受理,本次申报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崇明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崇明区人才专项资金单位汇总表》(附件2);
(二)新申报项目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
1.单位材料。主要包括: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个人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表、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新聘用人员备案信息表、专技人员提供职务聘任表)、社保缴费证明、在崇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说明:凡之前已申请并享受租房补贴的对象,本次可免于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但需在《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XXXX年聘用或录用”字样。通知和表格电子版均可在崇明人才网“下载中心”栏下载,网址:http://www.shcmhr.com/。
三、申报方式
(一)单位申报。个人(团队)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附件1-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其中,非公单位主管部门为注册地所在乡镇(园区),公有制单位主管部门为乡镇、委局、集团公司,央属、市属在崇企事业单位自行申报。申请租房补贴、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补贴、乡土人才奖励的,需先行通过崇明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崇明区企业专属空间,线上地址为: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cm/enterprise/eindex?point=YKJHY_01,登录完成后点击进入“崇明产业发展服务平台”,进入“面上政策”板块找到相关政策后点击“申报”,即可开始本轮线上申报),预审通过后再相应报送纸质材料。
(二)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申请情况进行初审,有关申报材料核实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汇总报送至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附件1-2及相关佐证材料各1份)。涉及线上申报预审的事项,请主管部门同步做好线上初审(账号密码登录,线上地址为https://cmone.shcm.gov.cn:9010/cmcycs/login)。
(三)审核审批。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受理汇总后,报区人才局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区委人才办审批。
四、申报受理时间安排
(一)线上: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0日;
(二)线下: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7日(含线上申报预审通过的纸质材料)。
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各主管部门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对适用范围内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受理点地址:翠竹路150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6号窗口
受理点联系人:吴老师 69696988-8178
政策咨询:施老师 59622324-8118
附件:1.崇明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
2.崇明区人才专项资金单位汇总表(2025年版)
上海市崇明区人才工作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