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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解读深化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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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上,张茅首先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两个文件的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简要说明。
    当中国日报社记者提问,我国将采取哪些措施,在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减轻参保人个人医药费的负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回答说,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医疗保障的制度建设来讲,主要是三方面的措施:第一方面,首先是要扩大覆盖面。现在全国还有两亿多人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所覆盖,这是我们近三年的一个重点任务,要使所有的中国人都能够有基本的医疗保障,这样这些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才能得到减轻。第二方面,提高现有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主要是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提高报销比例。第三方面,增加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总的供给。这个意见和方案已经明确地提出来,要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增加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同时也适当提高个人的缴费标准,这样可以使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有资金保障。 
    对于记者提出的如何更好地落实农民工等流动人员医保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具体办法问题,胡晓义说,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实施方案已经明确提出来,在城镇能够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雇主要承担缴费责任。而没有条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务工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至于已经参加了家乡新农合又到城里来打工的农民工,他们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正在共同研究制度之间的衔接和互通的政策。
    发布会上,四部委负责人还就其他社会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