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新闻

上海为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社会保险“打开一扇窗”

发布日期:2009-07-08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日出台并即日施行一项“社保新政”,这一政策打破了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社会保险的“户籍壁垒”,为这一人群获得“与城里人相同的社保待遇”打开了一扇“制度之窗”。
    根据1日出台的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两类外来从业人员,包括外省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专业技术人员,在与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参加当地的城镇社会保险。
    长期以来,上海城镇社会保险只允许上海户籍的劳动者参加。而同在一座城市工作、劳动的郊县或外省市人员,则可能因户籍、“身份”的不同,而需要参加“镇保”“综保”“农保”等待遇相对于“城保”较低的社会保险。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鲍淡如曾表示,过去上海“城保”的门槛卡得很严,户籍是主要标准,但从目前发展来看,连居住证转户籍都可以“轮候”了,“与城里人同等的社保待遇”还不放开就很不合适。
   “社会保险要以人为本,制度要随人来动。”鲍淡如认为,按照这一理念,上海将打破以往的制度坚冰,逐步破除地区界限壁垒以扩大“城保”覆盖面,吸纳非上海户籍人员参加上海城保,从而做到“应保尽保”,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人。
    根据新政的规定,凡属于参加上海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无论已按规定参保还是新成立即将参保,其使用的农民工等外来从业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这其中,对于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人员,只要符合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单位需要的专门技术人员三项要求之一,就可以参加“城保”。
    在具体待遇标准上,凡可参加“城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比例及社保待遇将与现有“城里人”完全相同,并同时参加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
    考虑到国家正在研究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上海这项政策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原在外地参保、后到上海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建立个人账户,记载其缴费情况及其缴费年限,待国家办法出台后,将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接续手续。
    从“户口之名”到“待遇之实”——解读上海“社保新政”
    上海1日出台并施行一项“社保新政”,开始打破上海多年来的“户籍壁垒”,吸纳农民工等外来人员参加当地城镇社会保险。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犇认为,这一社保政策的出台是对前不久施行的上海户籍新政的有效补充和衔接,从“户口之名”到“待遇之实”的“制度双重突破”,在一定程度上也印证了上海“海纳百川,平等普惠”理念的“实至名归”。
    今年2月,上海出台备受关注的户籍管理新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可按“先入围再轮候”规则申办上海常住户口。6月17日,新政发布实施细则,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参与2008年上海市委“上海人口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课题研究的王大犇认为,此次新出台的社保政策,将促进“居住证转户籍”政策的受益人群范围扩大,其中,农民工等外来人员是直接的获益者。
    根据户籍新政的申办条件规定,持居住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应当满7年。而大量在上海定居并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工中,仅有少部分人参加了简称“城保”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而大多数人参加的是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没有“城保”,也就无缘享受“居转户”。
   “此次社保新政的出台,把上述情况考虑到了实处,为两种保险提供了衔接的通道,这也就为一些农民工的落户打开了一扇窗。”王大犇说。
    他认为,社保新政的一个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上海为外来人员和“城里人”享受同等的生活保障和生存状态,开始推进从“户口之名”到“待遇之实”的制度完善。
   “户籍只是一个本子,其价值说到底就是待遇,而这些待遇里就包括了社保。”王大犇表示,目前在一些地方,“户籍之别”与“待遇差距”紧密“挂钩”,外来人员期盼一个“城里人”的名头,说到底就是希望有机会和城里人过一样的生活、享受同等的权利。今年以来,上海接连推出了“户籍新政”和“社保新政”,“平等”也就更显得“实至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