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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案件呈现新特点

发布日期: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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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中心了解到,2007年,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处理各类案件330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统计分析表明,中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呈现案件数量增长快、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重大、争议事项多元化等特点。
    从绝对数量上看,中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并不是很多,一年来通过仲裁渠道处理的有330件,这说明中央部门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总体上是稳定、和谐的,方方面面加强了对人事争议的预防工作。但矛盾是始终存在的,并且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化,人事争议案件已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2007年的案件量比上一年增长了103.7%。
    全年处理的330个案件,没有单位申请人,全部由个人提起。从申请人的年龄分布看,35岁以下的59人,占申请人总数的17.89%;36—50岁的96人,占申请人总数的29.09%;51岁以上的175人,占申请人总数的53.02%。这说明中老年工作人员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情况比较普遍,可能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集中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有关;35岁以下人员与单位发生争议,主要是离职和解聘问题。
    从申请人的性别看,男性194人,占申请人总数的58.79%;女性136人,占申请人总数的41.21%。
    从申请人所拥有的专业技术职称看,330个案件的申请人,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有286人,占申请人总数的86.67%。这个比例远远高于专业技术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占的比例(在全国,这个比例约为65%)。在这286人中,拥有初级职称的122人,占申请人总数的36.97%;拥有中级职称的125人,占申请人总数的37.88%;拥有高级职称的39人,占申请人总数的11.82%,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占申请人总数的50%。这说明中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知识分子十分集中、专业技术职务层次比较高,广大知识分子的维权意识强,中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正逐渐成为职工维权的高地。
    从争议发生的行业分布看,主要涉及教育、科研、文化和卫生等事业单位,这几个方面事业单位的案件总数达265件,占到案件总量的80.31%。其中,科研单位的争议91件,占27.58%;文化单位的争议82件,占案件总数的24.85%;教育单位的争议69件,占案件总数的20.91%;卫生单位的争议23件,占案件总数的6.97%。这与中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构成大体上是一致的。
    争议事项呈多元化、复杂化。前些年,传统人事关系下因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发生的争议占到人事纠纷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今,随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特别是聘用合同制的推行,辞职、辞退等争议数量快速下降,而代之履行聘用合同争议。从全年处理的案件看,因履行合同及相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争议案件73件,占到了案件总数的22.12%;因辞职、辞退及其他形式的解除人事关系争议案件68件,占案件总数的20.61%;人事档案争议案件16件,占案件总数的4.85%;离退休和退职争议案件89件,占案件总数的26.97%;岗位安置争议案件43件,占案件总数的13.03%;其他争议案件41件,占案件总数的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