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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激励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发布日期:20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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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政府特殊津贴制度、适当延迟高级技师领取养老金年龄、积极引导企业在内部分配中重点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近日召开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透露,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保障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工作的意见》,在高技能人才激励方面推出多项新举措。
    今年下半年,上海市将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技能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到今年年底,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有望达到21%,并争取到2010年末达到25%以上,2012年达到30%左右。为此,上海市各部门联手推出一系列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的“组合拳”,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突出贡献技师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从今年起,上海市每两年开展一次“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评选,每次评选50名,对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给予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据了解,今年特殊津贴标准为每人1万元,今后随经济发展作适当调整。同时,探索建立高级技师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机制,对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师,在本人和企业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
    进一步加大力度引进紧缺高技能人才。对符合上海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行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加大从外省市引进的力度。对于在外省市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并经上海市考核复评通过,或在上海市连续就业满3年,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鉴定且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发放A类居住证;45周岁以下、获得过国家级或省市级技能人才表彰的技师、高级技师,可申请在上海市入户等等。
    健全机制激励高技能人才更好发挥作用。在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方面,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中的带头作用。如鼓励企业对所聘高技能人才在工资、津贴、培训等方面,实行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等制度,并给予岗位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所聘一线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相关费用在税前列支。同时,引导企业在内部分配上向高技能人才倾斜。据了解,上海市将定期公布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完善高技能人才工资收入的增长机制。
    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更加重视对高技能人才的精神激励,提升其社会地位,如继续做好“市杰出技术能手”和“市技术能手”等评选表彰;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选手所获奖项作为“市技术能手”、“新长征突击手”、“五一劳动奖章”等重要参评条件;大力举办高技能人才党校研修班。此外,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经费投入,表彰奖励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上有突出贡献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