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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体人民病有所医提供制度保障

发布日期: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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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底,城镇居民参保人数预计超过900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1.88亿人,农民工参加医保人数达到4000万人以上,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00万人

  2月28日至29日,“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在山东省淄博市召开。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会上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努力开创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目标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胡晓义首先总结了本届政府5年来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成就。他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本届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将医疗保险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部署,狠抓落实。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张“网”从制度上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到2007年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亿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3131万人,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制度效应明显;生育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全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生育保险办法,参保人数达7755万人。

  胡晓义在充分肯定医疗、生育保险工作5年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明确指出,与中央提出的目标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医疗保险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员之间,迫切需要制度整合和政策衔接;各项医疗保障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但政策落实尚有空白;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但科学合理的调控机制仍需探索;医疗保险制度效应初步显现,但保障水平距人民群众要求还有差距;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迅速扩大,经办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愈益突出。

  胡晓义指出,要解决好以上问题,必须围绕一个目标,实现5项转变。一个目标就是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5项转变是:制度建设要向更加注重整合衔接转变,工作评价要向更加注重制度效应转变,医疗保险管理要向更加注重机制建设转变,经办服务要向以人为本的主线转变,能力建设要向更加注重基层和依靠信息技术转变。

  胡晓义强调,2008年医疗、生育保险工作要抓好5个方面。

  一是积极稳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二季度启动实施;加快扩面步伐,扩大受益面,体现政策效应。今年年底,第一批试点城市居民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扩大试点城市要达到50%以上,参保人数也将突破9000万人。同时,要积极探索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办法;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步伐,年底参保人数要达到1.88亿人;发挥试点城市的探索作用,发挥示范效应,今年重点开展门诊费用统筹、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大学生参保、困难人群就医结算方式、地级统筹等问题的研究。

  二是逐步解决重点突破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财政增收中拿出80亿元专门用于解决这一问题,要通过企业尽责、政府帮助等办法,多渠道筹资,逐步将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属地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 

  三是加快推进农民工扩面步伐。今年是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最后一年,年内要争取实现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大多数纳入医疗保险的目标,参保人数达到4000万人以上。同时,要重点抓3方面的工作:首先,《劳动合同法》刚刚实施、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逐步规范的有利时机,与劳动监察等密切协作,同步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其次,协同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是,特别是工伤保险工作推进较好的建筑企业、大中型煤矿要作为今年扩面的重点。第三,完善管理服务政策。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要通过完善政策、优化流程、强化服务,让农民工参保和享受相关待遇认得到门,找得到人,容易计算,比较称心。

  四是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继续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和费用信息公示制度,系统总结近年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的经验,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研究完善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提出下一步改革的思路;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加大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的探索力度。从完善结算办法入手,探索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与考核标准,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

  五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2008年生育保险工作既要积极扩面,又要完善制度,谋划长远发展。同时,要研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理清生育保险发展思路。没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的4个省(区、市),要尽快出台地方生育保险办法;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继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今年年底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8000万人;推广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办法,方便参保人员。

  与会代表围绕学习贯彻胡晓义副部长讲话精神行了进行了分组讨论,大家表示要按照会议要求,继续努力工作,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努力开创医疗生育保险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目标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厅(局)分管厅(局)长,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经办中心主任参加了会议。山东、江苏、广东等11个省市做了大会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