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更好地集聚、培养、使用、留住人才,我县将设立人才发展资金。近日,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崇明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崇明县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人才发展资金由县财政作保障性拨付,并广泛接纳企事业单位赞助和社会捐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资金将重点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开发,包括对当年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奖励以及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上海市科学技术功臣称号的个人奖励、优秀人才的科研经费资助、高层次人才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储备经费、优秀人才国内外业务培训资助、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租房费资助以及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