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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积极参与本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0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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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近日,县编办协同县农委、县财政局及各乡镇,顺利完成本县乡镇农业服务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一是完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在现有乡镇农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等机构的公益性职能,综合设置乡镇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技术推广、科技信息服务、公共培训教育等9项公益性职能。
二是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督促指导各乡镇准确锁定人员编制,核对人员列编定岗状况。经认真审核确定,最后16个乡镇(不含新建的新海、东平镇)共划出农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15名,实际划转人员177人,至8月底,人员档案已全部交接完毕。
    三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了服务中心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和人员调配等工作主要由县农委负责管理;党务工作由所在乡镇党委管理;日常工作服从乡镇安排;考核由乡镇负责。服务中心经费由县、乡镇两级财政承担,列编人员的基本工资以及国家和市、县规定的津贴、补贴等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工资外发放部分以及公用经费由各乡镇财政承担。
    此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对于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资源,优化队伍结构,更好地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促进我县优质高效生态农业及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机构编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