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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保障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地震灾害

发布日期: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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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悉四川汶川5月12日发生7.8级大地震后,四川省劳动保障厅立即召开应急工作会,启动了应急机制,并发出了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抗震救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市州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支持的作用。对在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中因工伤亡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要及时按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受伤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费用比照工伤保险的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要研究通过扩大失业保险金使用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保障受灾失业人员的生活;要运用好就业再就业资金,支持受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要切实做好农民工的工作,帮他们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
    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市要想方设法核实查清本地劳动保障系统在灾害中人员伤亡、办公楼损毁、其它设施受损等情况,并将核实结果及时上报。同时要求各市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克服困难,尽快恢复工作,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号召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要以实际行动支援汶川、北川、都江堰、绵竹、什邡等重灾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
    各地要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将本地抗震救灾有关情况向四川省劳动保障厅报告。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千方百计保持通讯畅通。
    四川省厅劳动保障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也迅速采取了行动,对基金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等重点工作部位加强监控,专人值守,确保基金安全;以饱满的精神立即投入应急抗震救灾工作状态,支持受灾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