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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开创劳动关系工作新局面

发布日期: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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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至25日,全国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暨基层建设经验交流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今年 《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总结过去一年来劳动关系工作的新进展,学习观摩吉林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做法和经验,分析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2008年的工作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作了讲话。吉林省副省长金振吉到会致辞。
    杨志明说,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部里的工作部署,奋力开拓,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在探索新时期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企业工资分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取得新成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但是劳动关系方面一些长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仍未解决,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全面正确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任务亟待落实,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的现状亟待扭转,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杨志明指出,今年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一总目标,按照 《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以贯彻实施 “两法”为契机,着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着力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着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建设,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着力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夯实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基础,推动劳动关系工作取得新成绩。
    杨志明强调,今年劳动关系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全面准确理解 《劳动合同法》规定,抓紧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集中开展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内容的 “春暖行动”,加快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二是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和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同步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进一步研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快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工时标准管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三是以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为重点,推进实施 “彩虹计划”。今明两年在东部地区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力争5年内基本在各类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四是以加强调解仲裁组织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抓紧制定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配套的法规和政策,大力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队伍建设,抓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指导。五是以开展 “四创”为重点,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街道 (社区)和乡镇活动。六是以加强协商劳动关系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
    会议代表围绕杨志明副部长讲话,对做好2008年劳动关系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会上,吉林省劳动保障厅、长春市劳动保障局、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办事处介绍了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做法和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