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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全面落实今年医疗保险各项工作任务

发布日期: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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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4日至25日,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医改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座谈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2010年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医改一年多来的经验,对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承担的医改重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胡晓义指出,2010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各地要认真领会贯彻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和李克强副总理讲话精神,按照 《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围绕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全面落实今年医疗保险各项工作任务。

    胡晓义要求,各地要立足 “保基本”,努力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待遇水平,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推行直接结算,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要着力 “强基层”,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和人事管理等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强服务能力;要突出 “建机制”,推行付费方式改革,选择部分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经办机构与医药提供方建立谈判机制,探索城乡统筹的管理机制,探索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险业务等。

    胡晓义指出,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使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更协调,保障功能更全面,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扩大受益面。今年,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要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推进门诊统筹工作要把握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惠及群众,使参保人利益最大化,实现覆盖范围、基金使用效率和方便群众最大化;二是循序渐进,坚持基本保障,低水平起步,因地制宜,探索门诊统筹的多种实现形式;三是统筹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推进门诊统筹要依托两个平台,一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平台,二要依托信息系统平台。

    胡晓义说,要充分认识付费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付费方式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之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控制的“闸门”。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探索付费方式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付费方式改革要把握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二是坚持循序渐进,三是坚持机制转换,政策与管理并重。

    胡晓义最后强调,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综合性、复杂性进一步显现,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原则,妥善处理医疗保险与其他各项改革的关系,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在这个关键时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定信心、勇于探索、迎难而上,坚定不移地把医改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