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新闻

所有劳动者和公民都能平等享受社会保险权利

发布日期:2010-11-01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任宝宣)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4部法律。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胡晓义副部长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在回答本报记者 《社会保险法》第63条关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以抵缴社会保险费的提问时,胡晓义指出,这一条规定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手段。如果在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上没有强制手段的话,社会保险这样一个强制实施的制度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它所涉及的劳动者和其他公民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在回答德国 《世界报》记者关于《社会保险法》第97条外国人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的背景及如何实施的问题时,胡晓义指出,随着中国的经济和社会越来越开放,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到中国就业,社会保险的法律以及相应配套行政法规没有也不应该把他们排除在外。

在回答 《财经杂志》记者关于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高、享受保障又相对偏低的局面如何加以改善的问题时,胡晓义指出,现在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确实不低,这是因为这个制度现在承担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缴费这样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而现在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应该说确实不算高,但是最近6年以来,国家在连续不断地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水平,养老金的水平翻了一番。为此,中央财政每年要拿出1500亿元以上的资金来支持这个系统的运行,这实际上也是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胡晓义还回答了记者关于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如何具体落实、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具体办法,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均衡化等问题的提问。

胡晓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社会保险法》确立了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的总体框架,也对城乡统筹问题作出了方向性的规定。它是立足于长远、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劳动者和公民都能平等享受社会保险权利,同时也履行社会保险义务这样一个基本点来设定它的法律条款的。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所有的劳动者和公民都能够平等享受这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