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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颁布

发布日期: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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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社会保险法颁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并对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

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新华社北京1028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28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35号、第36号、第37号、第38号主席令,公布了这四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的提名,会议决定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58人出席,符合法定人数。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本次会议时间紧、议程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各项预定任务,会议开得很成功。

吴邦国说,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立法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修改,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并对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还进一步完善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的监督,强化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职权。它的颁布实施,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