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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

发布日期:20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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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视频会议,对全系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新 《条例》)进行动员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出席会议并讲话,副部长信长星主持会议。

    胡晓义指出,条例修订草稿向全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新 《条例》是社会各方面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实践成果的总结提炼。新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新机遇。

 

    胡晓义强调,在全面学习新 《条例》的基础上,要着重领会和认真贯彻新 《条例》六大 “亮点”: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和加大了强制力度。

 

    胡晓义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部里对 《社会保险法》的贯彻部署,统筹安排好新 《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的每一位同志都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普及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新《条例》的宣传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来抓。工作中要将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农民工作为宣传的重点人群。三是抓紧修订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现行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各地实施条例的办法,以及条例授权地方制定的标准,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四是确保新《条例》顺利实施。要注意做好为新纳入人群提供参保登记服务,对工伤伤残职工执行新的待遇标准,严格按程序认定工伤、处理争议和执行相关处罚措施等重点工作。五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新《条例》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实施工作做好、做实。

 

     信长星作会议总结,强调贯彻实施新 《条例》要抓好组织落实工作,抓紧制定各地的贯彻实施方案,抓好近期的宣传工作,并密切关注新 《条例》实施前后的舆情动态。

 

     部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