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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提出六项具体措施缓解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

发布日期:20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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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部分地区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就业形势,高度重视结构性短缺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坚持市场就业的机制和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缓解。通知提出了六项具体措施,分别是:

    搞好摸底调查,及早准确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用工需求进行调查,提前掌握明年春季企业拟招工人数和对年龄、技能、文化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掌握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需求信息,摸清本地区人力资源状况。

 

    及时收集发布供求信息,为劳动者和企业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对接平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丰富企业空岗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拓展发布渠道;各地级城市要建立全市统一的岗位信息网上查询平台,并逐步实现全省联网;省级人社部门之间要通过建立招聘信息异地发布合作机制、签订对口劳务合作协议、联合举办招聘会等多种方式,促进人力资源在区域间优化配置。

 

    主动面向企业开展用工指导,强化对企业的招聘服务。各地要对招工不足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相关服务,引导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增强岗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帮助企业合理制订全年用工和岗位培训计划,避免发生生产淡季大量裁员、生产旺季又招不到工的现象。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满足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大力开展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加大相关领域技能人才的培养、储备力度。要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组织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进城求职劳动者等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

 

    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各地要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职工工资,增强岗位稳定性。要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工资公平决定机制,保障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认真抓好近期几项专项行动。春节前会同建设、公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春节后以搭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为重点,实施2011年“春风行动”;针对春节后企业大量招工和农民工大量外出务工这一特殊时期,重点做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专项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