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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进会召开

发布日期: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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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副总理就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作出批示: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激发创新活力和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是促进创业的有益探索。希望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把创业带动就业和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就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作出批示。为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批示精神,11月10日至11日,全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进会在河南省开封市召开。

张德江在批示中指出:“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激发创新活力和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创业要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原动力,二是环境条件。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是促进创业的有益探索,两年来取得了可喜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也发现许多新问题。希望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把创业带动就业和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推进会还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展进行了阶段性总结,通报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中期绩效评估情况,交流创建创业型城市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验,对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出席会议并讲话,河南省副省长赵建才出席会议并致辞。

信长星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3年来,各地以创建创业型城市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为抓手,通过建立有力、高效的组织推动机制,因地制宜完善政策体系,实施有效的创业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舆论氛围,有效促进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信长星强调,要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和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必须坚持以点带面,更好地发挥创业型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统筹兼顾,全面促进各类群体的创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努力提升培训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坚持创新驱动,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与此同时,要重视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对资金的迫切需要,切实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其作为促进创业就业的重要手段。

信长星还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勇于担当,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担保基金筹集力度,简化优化贷款程序,努力帮助有意愿、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得到资金支持。要强化规范管理,高度重视贷款资金的安全发放和回收工作,加强贷款发放前后的审核监管和跟踪服务,注重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堵塞可能发生骗取套取贷款和贴息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漏洞,努力建立 “贷得多、用得好、收得回”的良性机制。要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融资机制,多层次、多方位地满足各类群体在创业就业方面的资金需求。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创业带动就业和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