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和相关单位教师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依据《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31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为:教授、副教授。
(二)列为本次评审的对象,必须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送单位须出具申报人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证明。实行缺额申报,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三)本次评审设6个学科组,包括哲学、政治学(含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学(含经济管理)、党史党建、公共管理和社会学、法学。
二、申报条件说明
2024年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处于改革过渡期,符合《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31号)和原《关于上海市党校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系列)评审业务资格条件的规定》及相关补充规定的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任职资历
1.申报教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申报副教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本次申报职称任职资历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止,各类成果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二)业务资格条件(新申报条件)
1.申报教授
(1)任副教授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主讲人开设2门课程(课程题目、内容均不相同),授课次数不少于8次,其中主体班次不少于4次,教学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
(2)任副教授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5篇(部)理论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在指定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3)任副教授以来,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和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和完成省部级以上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决策咨询项目2项;或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或综合录用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
(4)任副教授以来,参加单位选派的交流锻炼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
2.申报副教授
(1)任讲师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主讲人开设1门课程,授课次数不少于5次,教学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
(2)任讲师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3篇(部)理论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在指定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3)任讲师以来,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和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4)任讲师以来,参加单位选派的交流锻炼或校内岗位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三)业务资格条件(旧申报条件)
1.申报教授
(1)任副教授以来,在主体班讲授过3类(题目与内容都不相同,下同)以上的专题课,并且完成每个年度的教学工作量;讲课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在主体班讲课,平均满意率一般应达到90%以上。
(2)任副教授以来,公开出版过独著的学术专著1部和在社会科学权威性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5000字左右);在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过10篇以上专业论文(已作权威性刊物计算的论文不再计入此列);主持过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为省市级以上课题最终成果的主要承担者之一(在最终成果中,本人独立完成的数量不少于4万字)。
2.申报副教授
(1)任讲师以来,主讲过一门专业课,在主体班讲授过专题课,并且完成每个年度教学工作量;讲课效果好,教学成绩良好,平均满意率一般应达到80%以上。
(2)任讲师以来,在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过8篇以上专业论文;曾为上海市党校系统及以上课题或区、县、委办党委或政府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或曾获得过市党校系统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独立完成的或排名第一、二位的科研成果)。
(四)连续申报
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在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接受申报:
1.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奖项或获得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精品课以上奖励,须出具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等,须提交立项、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3.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
4.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1部。
(五)转评要求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干部培训机构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转评同一级别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应先转评(聘)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再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已用于转评的成果不能再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破格申报
(一)在国家和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要成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二)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可突破任职资历、专业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1.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中组部评选的全国干部教育好课程。
2.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宣传文章1篇。
3.获得国家级科研咨询奖项,或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获得优秀等次,或学术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正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5.科研成果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项,或咨询成果获得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项。
(三)任现职以来在满足专业条件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突破任职年限的限制(一般为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获得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精品课和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年度教学优秀奖(含青年教师教学创优奖)累计4次以上。
2.获得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决咨优秀奖和科研决咨成果奖累计4次以上。
3.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Ⅱ类以上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可视作2篇。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发表理论宣传文章5篇以上。
以上条件不得重复使用。
五、申报程序
2024年度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登录路径。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
2.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自2024年9月3日开始至9月30日截止。
(二)提交纸质材料
1.申报人员应向高评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2.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详情见附件。
3.除《高级职称评定申报表》(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附件所列其他表格,请到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sai.gov.cn/)“科研咨询”页面的“表格下载”栏下载。
(三)线下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2024年9月3日开始至9月30日。
2.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行政办公楼602室)
联系电话:22880622,64846104(传真)
联系人:孔立娜
邮箱:sdx601@163.com
六、纪律要求
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高级职称评审程序、评审纪律按照《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执行。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行业从业另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
2024年9月3日
附件1
新申报条件相关业务条件说明
一、教学评价
申报教授教学平均满意率应达到95%以上,主体班次授课评好率应达到90%以上。申报副教授教学平均满意率应达到90%以上。开设课程中有学位研究生班次的,最多记为1门(次),且累计授课不少于18课时。
二、指定学术期刊等
(一)上海市委党校:CSSCI来源学术期刊(含SSCI/SCI一区目录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辑(集)刊、报纸文章等,以论文发表时为准。
(二)区委党校及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CSSCI来源学术期刊,可包含扩展版、辑(集)刊等,不含报纸文章,以论文发表时为准。在指定期刊之外,根据各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可增加相关专业刊物,仅计算1篇(相关刊物应在高评委备案)。
不在指定期刊范围内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正文转载可视作一篇CSSCI来源期刊发表,仅计算1次。
学术期刊论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报纸文章不少于2000字,学术著作不少于15万字。
三、各类省部级项目
省部级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年度项目、专项招标项目;上海科委发布的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省部级决策咨询项目:上海市决咨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年度项目。
其他省部级项目:中央各部委和上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本单位的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课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课题;上海市社科规划其他各类课题;上海科委软科学课题;上海市决咨委委托课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各类专项课题。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国家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课题。
四、决策咨询成果
申报教授应获得副国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师获得本单位国家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的予以认可。申报副教授应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区委党校教师获得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予以认可。
附件2
报送材料目录
单位(盖章) 姓名
编号 |
报送材料内容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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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级职称评定申报表 |
1式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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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教学考核表 |
1式3份 |
粘贴在申报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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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同行专家送审材料 |
主要科研代表作 |
2-3篇(部) |
申报副教授1式2套; 申报教授、破格晋升副教授1式3套,均采用电子版 |
4 |
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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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学情况表、科研情况表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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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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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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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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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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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奖励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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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所获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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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示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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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非参照公务原法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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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交流锻炼情况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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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身份证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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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报送材料目录 |
1 |
粘贴在评审材料袋正面 |
备注:上述5-14项目的材料,请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