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关于申请人才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
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修订版)》(崇委办〔2020〕1号)关于人才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管理
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牵头实施,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日常事务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并根据年度各项目需要使用资金的额度,列入当年度预算。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团队)申请。个人(团队)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崇明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非公企业等单位主管部门为注册、经营地所在乡镇)。
(二)初审。主管部门对个人(团队)申请情况进行初审。申报材料核实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中:
1.指导和服务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研究和参与生态岛建设重点项目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所在工作单位的申请材料,在报送前须经区发展改革委和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复核;党组织关系归口区国资委党委的区管国有企业的申请材料,在报送前须经区国资委复核;市属企业的申请材料,在报送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复核。
2.引进战略级卓越人才资助(补贴)、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资助(补贴)、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或课题资助、“一事一议”项目资助等需要评审论证的项目,在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同时,须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明确评审办法和标准,提出入选名单及资助(补贴)等级等初步评审意见,并将评审意见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过程实行民主集中制,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建专家组,专家组组成人数不少于五人,集中审议申报材料并进行讨论评审,要对申请个人(团队)进行答辩,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评审结论。
(三)审核评定。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初审合格、复核同意、评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每年组织两次审核评定工作。审核评定一般分两个环节:首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评估、综合平衡,确定结果;其次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公示。审定通过的个人(团队)名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获得资助(补贴)资格。公示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待核实情况后再讨论决定是否给予资助(补贴)资格。
(五)拨付。每年发放两次,原则上在公示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给申请个人(团队)所在工作单位,再由所在工作单位拨付给个人(团队)。
三、申报材料
(一)《崇明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或团队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学历鉴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四)个人或团队成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
(五)个人或团队成员在沪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和在崇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及明细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四、绩效考核
(一)对享受本区人才专项资金资助(补贴)且在约定服务期内的各类人才,根据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各主管部门或会同参与评审论证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着重围绕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及人才培养等情况,分阶段或分年度共同进行考核,由主管部门向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
(二)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采取中期调查评估的办法,加大对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人才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就贯彻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估。
(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以及中期调查评估情况,开展人才专项资金的后续拨付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个人(团队),一经查实,今后不得申请资助(补贴),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补贴)。
(二)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核实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记录,并取消该单位个人(团队)申请资格。
(三)申请资助(补贴)的个人(团队),在约定服务期内提前离开或发挥作用不明显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各主管部门初审、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取消个人(团队)的相关激励政策。
六、其他
(一)人才专项资金的申请,按“本区同类资助、补贴等从高不重复”原则实施,资助(补贴)标准与今后国家、本市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本市最新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崇明区关于引进战略级卓越人才的操作指引
2.崇明区关于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操作指引
3.崇明区关于柔性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的操作指引
4.崇明区关于储备专业技能人才的操作指引
5.崇明区关于培养崇明籍人才的操作指引
6.崇明区关于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操作指引
7.崇明区关于培养紧缺急需人才的操作指引
8.崇明区关于资助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
作站的操作指引
9.崇明区关于举办创新交流活动的操作指引
10.崇明区关于建立市场化引才机制的操作指引
11.崇明区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安居保障的操作指引
12.崇明区关于加强人才服务的操作指引
附件1
崇明区关于引进战略级卓越人才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修订版)》(崇委办〔2020〕1号)关于实施战略级卓越人才引进计划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引进对象
《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9年版)》列出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其中,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际顶尖学术权威机构会员(院士);世界著名大学的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要职的著名学者。领军人才主要包括:被认定的国家级名师专家,如:长江学者奖、国家名老中医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及上海“千人计划”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重点大学科研机构负责人;世界五百强企业家,获得国家或上海认可的“四新”经济企业家;战略科学家、卓越工程师、能工巧匠。
二、引进方式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可以采取柔性引进或直接引进两种方式。柔性引进是指,由区政府聘请或生态岛建设重点项目牵头单位聘请,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工作模式和内容,通过项目合作、课题研究、技术指导、审核决策等方式,每年来本区工作不少于一个月;直接引进是指,在本区创办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战略定位的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实际运营地须在本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落地本区,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资助标准
(一)柔性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根据工作协议规定,最高给予100万元人才津贴;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根据工作协议规定,最高给予50万元人才津贴;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在本区服务期间,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免费提供高端人才公寓用于居住。
(二)直接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资助(补贴)项目主要包括:
1.配套资助。对入选国家及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等对象,根据不同项目类别,按要求由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配套资助最高50万元,市、区两级共计最高资助100万元。
2.购房补贴。工作满五年,给予顶尖人才40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领军人才200万元购房补贴,并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为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免费提供高端人才公寓用于过渡。鼓励引进对象在本区区域范围内自主购买商品房,所购房价高于或等于本人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可一次性提前申请购房补贴,所购房价低于本人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可按房价标准提前申请购房补贴,不足部分在工作满五年后兑现,通过提前申请购房补贴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自行转让,在规定服务期内离开的,提前申请的购房补贴全额收回。
3.创业补贴。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一事一议”后确定资助标准。创办企业的领军人才,综合考虑其经营管理水平、技术研发能力、发展方向、创业企业实力、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总体情况,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评审论证等相关程序,按照A、B、C等级分阶段分别给予总额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的创业补贴。第一阶段,创办企业注册后六个月,发放补贴总额的30%;第二阶段,企业正式运营并产生一定金额的税收、解决一定数量的就业等贡献,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第三阶段,企业发展达到预期经营目标,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贴总额的20%。
4.团队建设补贴。团队除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外,至少有两名以上核心成员,核心成员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和团队负责人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一年及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等环节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评审论证等相关程序,以及考核结果,按照A、B、C等级分别给予总额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的团队建设补贴,创业团队在第一、二阶段等额补贴,创新团队在第一、二年等额补贴,用于团队科研创新和改善团队成员工作生活待遇。
附件2
崇明区关于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修订版)》(崇委办〔2020〕1号)关于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引进对象
(一)单位条件
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所在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业发展类。主要包括,(1)绿色农业企业:以育种研发、作物生产、加工销售、体验休闲为主的高科技、优质化、高附加值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休闲旅游企业:健康旅游、会务旅游、特色文化旅游类企业,集商务洽谈、展会参观、旅游观光、文化娱乐等于一体的新型生态休闲旅游企业;(3)体育健康企业:以体育赛事为核心,并延伸至体育培训、健康休闲等方向类企业,以“高端体检、精准医疗、运动康复、中医养身”为重点发展方向类企业;(4)文化创意企业:以新娱乐传媒(影视基地)、数字内容(移动数字内容、数字影音制作、影视制作等),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品、时尚设计等为重点发展方向类企业;(5)绿色高端制造企业:5G通信、大数据、区块链、新能源汽车、智慧交通、智能物流装备、工业机器人、3D技术等类型企业,技术研发、信息数据服务、物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类企业;(6)绿色金融企业:以绿色金融为主要方向,以金融专业服务团队及招商业务流程管理系统为支撑,以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为平台的绿色金融类企业;(7)服务性机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以人才中介服务为重点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2.社会发展类。包括区属事业单位、在本区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提升生态品质类。包括承担水、林、土、气等环境综合整治以及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生态岛建设每三年一轮的行动计划和专项行动计划所涉及的项目规划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
4.其他类。包括区属国有企业等。
上述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实际运营地须在本区。企业诚信经营,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或发展前景良好,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个人条件
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除符合上述单位条件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9年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核心技术研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人才。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拥有较强研发和经营管理能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崇明创办企业的创业人才。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首轮创投机构创业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投机构创业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创业人才。
上述人才须在本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个人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业绩、能力突出的,可破格申报,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一事一议”后参加评审。
(三)团队条件
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除符合上述单位条件外,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应包括一名负责人和至少两名以上核心成员。
2.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一年及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等环节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4.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个人条件应不低于“个人条件”的要求。
除满足上述条件以外,创新团队须满足:所在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企业(单位)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具备先进的研发设施条件。创业团队须满足:创办企业已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之一应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股东,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货币出资不少于50%。
二、资助标准
资助(补贴)项目主要包括:
(一)创新项目或课题资助
对引进符合个人条件中第(1)类的创新人才,综合考虑个人素质、引进单位综合实力、人才在引进单位中的创新创造能力等因素,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评审论证等相关程序,以及考核结果,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项目或课题资助;对引进符合团队条件的创新人才团队,综合考虑团队的技术水平、工作基础、发展方向、引进单位综合实力、人才团队在引进单位中的创新创造能力等因素,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评审论证等相关程序,以及考核结果,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或课题资助。第一年,项目或课题启动后,发放资助总额的30%;第二年,根据项目或课题进展情况以及考核结果,发放资助总额的50%;第三年,项目或课题完成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资助总额的20%。
(二)创业补贴
对引进符合人才条件中第(2)、(3)类的创业人才及团队,综合考虑个人素质、创业企业实力、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评审论证等相关程序,按照A、B、C等级分阶段分别给予总额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的创业补贴。第一阶段,创办企业注册后6个月,发放补贴总额的30%;第二阶段,企业正式运营并产生一定金额的税收、解决一定数量的就业等贡献,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第三阶段,企业发展达到预期经营目标,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贴总额的20%。
(三)客栈补贴
对引进符合人才条件中第(2)、(3)类的创业人才及团队,根据入驻园区规定享受免费众创空间用于孵化,或根据创业选址及考核结果,由人才专项资金分三年等额给予总额3万元的创客客栈补贴。
(四)购房补贴
对引进符合人才条件中第(1)、(2)、(3)类的创新创业人才,工作满五年,按以下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列入地市级人才培养计划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列入地市级人才培养计划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80万元购房补贴;担任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医)等工作室主持人且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并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为引进的上述创新创业人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用于过渡或给予相应的租房补贴。鼓励引进对象在本区区域范围内自主购买商品房,所购房价高于或等于本人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可一次性提前申请购房补贴,所购房价低于本人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可按房价标准提前申请购房补贴,不足部分在工作满五年后兑现,通过提前申请购房补贴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自行转让,在规定服务期内离开的,提前申请的购房补贴全额收回。
(五)租房补贴
对引进符合人才条件中第(1)、(2)、(3)类且不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对于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创新创业人才,连续五年给予每月1200元租房补贴;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创新创业人才,连续五年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本科学历的创新创业人才,连续五年给予每月800元租房补贴;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9年版)》的其他创新创业人才,连续五年给予每月600元租房补贴。
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应享受的租房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对入驻园区或工作单位提供免费人才公寓的创新创业人才,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附件3
崇明区关于柔性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修订版)》(崇委办〔2020〕1号)关于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引进计划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农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金融、旅游、建设、环保、水务等重点领域单位,以及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牵头单位。
二、引进对象
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9年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列入地市级人才培养计划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二)列入地市级人才培养计划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三)长期担任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医)等工作室主持人且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四)其他专业领域认可的专家顾问或学科带头人。
三、引进方式
采取柔性引进,与重点领域单位以及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工作模式和内容,通过完成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或课题等方式,每年来崇明工作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四、资助标准
(一)柔性引进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
1.租房补贴:最高2000元/月。
2.交通补贴:最高3000元/月。
3.生活费补贴:最高4000元/月。
4.技术(专家)津贴:最高7000元/月。
(二)柔性引进第(三)、(四)类高层次人才
1.租房补贴:最高1500元/月。
2.交通补贴:最高2500元/月。
3.生活费补贴:最高3000元/月。
4.技术(专家)津贴:最高6000元/月。
以上补贴总额每年最高20万元/人,本区重点领域企业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区人才专项资金负责50%。
附件4
崇明区关于储备专业技能人才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修订版)》(崇委办〔2020〕1号)关于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引进计划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单位(包括人才目录牵头单位及花博会筹备相关单位)。
二、储备对象
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9年版)》且符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于“双一流”院校的崇明籍全日制大学生,可放宽至本科)、年龄在32周岁以下的专业技能人才。
三、储备数量和时间
根据重点领域单位空编情况,每年储备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专业技能人才,储备期最长为三年。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招募。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重点领域单位用人需求,编制年初计划,征集岗位数量,适时开展公开招募工作。
(二)派遣上岗。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储备人才的专业特点及用人单位需求,提出储备人才派遣方案,并上报区政府核准,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
(三)签订合同。区人才服务中心通过三方协议,委托第三方与储备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最长三年)、岗位职责要求、工作纪律、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四)日常管理。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与用人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部门领导或中层干部任带教老师,并制定带教计划、落实带教措施;用人单位负责对储备人才进行平时考核,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对储备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储备人才作为重点领域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重要来源。
五、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按本市“三支一扶”人员标准核定工资基础上,再根据不同学历发放工作补贴,分别为:本科学历每月再补贴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再补贴2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再补贴3000元。所需经费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由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并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二)户档管理。区人才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储备人才的人事档案,指导非上海籍的储备人才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附件5
崇明区关于培养崇明籍人才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修订版)》(崇委办〔2020〕1号)关于实施崇明籍人才开发计划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资助对象
申请补贴(奖励)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毕业于“双一流”院校的崇明籍全日制大学生且在本区工作满五年,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央属、市属企事业中实际在崇经营的单位以及通过本区申报列入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企业,招录的崇明籍大学生也纳入资助范围。
(二)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专家评选产生的在本区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能工巧匠、民间艺人、非遗项目传承人等各领域乡土人才。
二、资助标准
(一)崇明籍大学生培养补贴
毕业于“双一流”院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补贴6万元;毕业于“双一流”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生每人补贴10万元;博士生每人补贴15万元。
(二)乡土人才奖励
1.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进行评审论证,按照A、B等级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
2.能工巧匠。进行评审论证,按照A、B、C等级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3.民间艺人。进行评审论证,按照A、B、C等级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4.非遗项目传承人。入选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市级非遗项目传承人给予5万元奖励,入选区级非遗项目传承人给予2万元奖励。
附件6
崇明区关于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修订版)》(崇委办〔2020〕1号)关于加强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培养对象
(一)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及上海“千人计划”人才、上海领军人才、首席技师等。
(二)列入区级人才培养计划的区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三)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9年版)》,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能人才。
上述第(一)、(二)类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须在本区。上述第(三)类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实际运营地须在本区,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第(二)、(三)类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周期为三年,区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每轮培养30人左右,高层次人才每轮培养50人左右,专业技能人才每轮培养80人左右,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培养计划初期启动项目或课题申报工作,明确培养目标。
二、主要类别
(一)基础研究类人才。该类人才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做出较大的贡献,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二)应用开发类人才。该类人才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等工作的科技人才,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一定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有一定业绩。
(三)社会事业类人才。该类人才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突出的专业能力,实践成效显著,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经营管理类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扎实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成就,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规划,能够率领科研、生产和经营团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资助标准
(一)上述第(一)类的创新创业型人才,按国家和本市要求给予配套资助或奖励。
(二)上述第(二)类的创新创业型人才,按照基础研究类、应用开发类、社会事业类、经营管理类等不同类别,分类进行资助,根据项目或课题领先程度、项目研发、课题研究和人才培养前景等情况,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评审论证等相关程序,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资助额度为:
1.基础研究类。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15万元、12万元、8万元的项目或课题资助。
2.应用开发类。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15万元、12万元、8万元的项目或课题资助。
3.社会事业类。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12万元、8万元、4万元的项目或课题资助。
4.经营管理类。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12万元、8万元、4万元的项目或课题资助。
(三)上述第(三)类的创新创业型人才,按照高层次人才、专业技能人才不同梯度,参照上述分类进行资助,根据项目或课题领先程度、项目研发、课题研究和人才培养前景等情况,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评审论证等相关程序,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资助额度为:
1.基础研究类。高层次人才: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10万元、6万元、2万元的项目或课题资助;专业技能人才: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5万元、3万元、1万元的项目或课题资助。
2.应用开发类。高层次人才: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10万元、6万元、2万元的项目或课题资助;专业技能人才: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5万元、3万元、1万元的项目或课题资助。
3.社会事业类。高层次人才: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9万元、5万元、3万元的项目或课题资助;专业技能人才: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3万元、2万元、1万元的项目或课题资助。
4.经营管理类。高层次人才: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9万元、5万元、3万元的项目或课题资助;专业技能人才: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3万元、2万元、1万元的项目或课题资助。
除按国家和本市要求给予配套资助或奖励外,对创新创业型人才申报的项目或课题,分阶段给予资助。第一年,项目或课题启动后,发放资助总额的30%;第二年,根据项目或课题进展情况以及考核结果,发放资助总额的50%;第三年,项目或课题完成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资助总额的20%。
附件7
崇明区关于培养紧缺急需人才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修订版)》(崇委办〔2020〕1号)关于加强紧缺急需人才培养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培养对象
农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等重点领域单位定向培养的崇明籍大学生,以及通过中本贯通教育模式培养后在重点领域等单位工作的崇明籍大学生。上述人才在本区工作,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培养方式
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重点领域单位,结合人才需求实际,在争取市教委支持的基础上,与国内优质高校深化合作,开展定向培养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的定向培养计划,积极争取定向培养名额,鼓励更多的崇明籍学生选择定向培养教育模式。结合崇明就业岗位需求,鼓励崇明籍学生自主选择中本贯通教育模式。
三、资助标准
(一)定向培养。工作满五年,根据定向培养和规范化培养周期,按每年1.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养补贴。
(二)中本贯通。工作满五年,给予一次性6万元培养补贴。
附件8
崇明区关于资助院士专家工作站和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修订版)》(崇委办〔2020〕1号)关于推动高水平科研院所落地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资助条件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
1.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2.聘请至少一名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等)的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威望,并实际入驻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咨询和产学研合作。
3.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科技创新成果符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并在企业能够转化和实施。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请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实际运营地须在本区。企业诚信经营,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或发展前景良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资助标准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
根据院士专家工作站与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或课题的实际效果,由区科委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评审论证,按照A、B、C等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每个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在评审周期内最高资助30万元。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接收一名博士,并完成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评审论证,按照A、B、C等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资助,每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最高资助30万元。进站博士后工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凭社保缴费清单等相关材料申请资助。
附件9
崇明区关于举办创新交流活动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修订版)》(崇委办〔2020〕1号)关于举办有影响力的创新交流活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对象
(一)世界五百强企业。
(二)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论坛组织等。
(三)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9年版)》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上述对象发起的高等级生态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须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活动规模一般不少于50人。
三、资助标准
由区科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评审论证等相关程序,按照A、B、C等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资助。
附件10
崇明区关于建立市场化引才机制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修订版)》(崇委办〔2020〕1号)关于建立市场化招才引资工作机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对象
(一)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与本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海外人才服务机构。
二、人才条件
引荐对象应当从事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等行业领域的相关工作,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9年版)》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
三、扶持标准
(一)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实际运营地须在本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综合考虑企业实力、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引荐人才层次及工作稳定性等因素,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论证等相关程序,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与本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海外人才服务机构,为本区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引进一名顶尖人才奖励20万元,每引进一名领军人才奖励10万元,最高累计奖励100万元。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满五年,经认定,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服务费50%的奖励。
附件11
崇明区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安居保障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修订版)》(崇委办〔2020〕1号)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安居保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资助对象
(一)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9年版)》,通过项目合作、课题研究、技术指导、审核决策等方式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
(二)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9年版)》,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在本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9年版)》,本土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取得本职岗位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
(四)央属、市属企事业中实际在崇经营的单位以及通过本区申报列入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企业,招录的崇明籍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购房补贴
1.引进的顶尖人才。工作满五年,给予400万元购房补贴。
2.引进的领军人才。工作满五年,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满五年,列入地市级人才培养计划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列入地市级人才培养计划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80万元购房补贴;担任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医)等工作室主持人且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
4.本土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满五年,列入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聘任人才目录中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列入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聘任人才目录中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80万元购房补贴。
鼓励上述1、2、3类对象在本区区域范围内自主购买商品房,所购房价高于或等于本人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可一次性提前申请购房补贴,所购房价低于本人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可按房价标准提前申请购房补贴,不足部分在工作满五年后兑现。通过提前申请购房补贴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自行转让,在规定服务期内离开的,提前申请的购房补贴全额收回。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为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免费提供高端人才公寓用于在本区工作期间居住;为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免费提供高端人才公寓用于过渡;为引进的享受购房补贴的创新创业人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用于过渡或给予相应的租房补贴。
(二)租房补贴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行解决住宿的,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连续五年给予每月1200元租房补贴;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连续五年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
2.引进的专业技能人才。自行解决住宿的,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本科学历的,连续五年给予每月800元租房补贴;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9年版)》的其他专业技能人才,连续五年给予600元租房补贴。
鼓励上述对象(包含资助对象中的第(四)类人员)根据《崇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应享受的租房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对入驻园区或工作单位提供免费人才公寓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能人才,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附件12
崇明区关于加强人才服务的操作指引
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修订版)》(崇委办〔2020〕1号)关于梯度建立人才服务机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服务对象
(一)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9年版)》,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
(二)经本区推荐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才和专家。
(三)本区命名授证的区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四)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9年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能人才。
上述第(一)、(四)类人才,须在本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服务内容
(一)结对服务
由区四套班子领导干部联系上述第(一)、(二)类人才,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联系上述第(三)类人才,在思想上重视、生活上关心、工作上帮助。
(二)就业服务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结合双向选择和原就业情况,为上述第(一)类人才配偶直接解决就业;为上述第(四)类人才且获得创新创业资助(补贴)的,优先协调人才配偶就业。
(三)入学服务
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教育资源总体情况,结合人才实际需求,为上述第(一)类人才子女直接解决入学;为上述第(四)类人才且获得创新创业资助(补贴)的,优先协调人才子女入学。
(四)医疗服务
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建立“家庭医生健康管理+专科医生便捷医疗”服务模式,为上述第(一)、(二)类人才配备健康顾问,并提供市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就医绿色服务通道;为上述第(三)类人才开放区三级乙等医院就医绿色服务通道。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组织上述第(一)、(二)、(三)类人才进行健康体检活动。
(五)考察服务
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组织上述第(一)、(二)、(三)类人才进行外出考察活动。由区旅游局、文广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为上述第(一)、(二)、(三)类人才提供免费借阅图书、免费参观区管旅游景点等服务。
(六)宣传报道服务
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将上述第(一)、(二)、(三)类人才的主要事迹和成果登载在《崇明报》上,并通过崇明电视台以及相关媒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激励各类人才在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重要时期,实现更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七)其他服务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为上述第(一)、(二)、(三)类人才提供户籍引进、居住证积分、招聘信息发布、劳动法规咨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方面的精细化服务。由各园区牵头,建立集聚各种服务要素、实现高效便捷的空间载体,为上述第(一)、(二)、(三)、(四)类人才及团队提供政策讯息、项目受理、互动咨询、人才交流等方面的“一门式”服务。
(八)“绿卡”服务
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为上述第(一)、(二)、(三)类人才制定发放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服务“绿卡”,持卡人凭卡直接享受上述第(二)、(三)、(四)、(五)、(六)项的相关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