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打造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赋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注入新动能,根据《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工作重点
(一)服务重大战略和任务。以“十五五”规划为引领,紧扣高质量发展,聚焦三大先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深化人民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加快转变超大城市发展方式。
(二)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以数字化转型升级为重点,引导本市高级工程师积极投身新型工业化、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层综合治理等主战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三)稳步调控好评审总量。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稳步提高到15%。另外,“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工程师的职数。
(四)增设生产安全专业学科组。经研究,在工业生产类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增设生产安全专业学科组,负责化工安全、机电安全、建筑安全、个人防护和材料等专业的学科评议工作。
(五)不受理范围。
1.已办理退休手续、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
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二、关于申报条件
按“沪人社规〔2018〕21号”文件执行,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学历、任职资历
1.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评聘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任职资历。
2.对业绩贡献突出,或者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根据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可突破任职资历或者学历,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3.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通过“直通车”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截止时间
本年度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
(三)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代表作)
1.申报人提交技术工作总结的,须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项目的相关材料(结项、验收、鉴定等)。一篇技术总结一般仅针对一个项目,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其中至少1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提交由2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在职正高级专家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2.申报人提交代表作的,须由2名同行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专家对该代表作进行认定推荐,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3.论文和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特别提醒,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提交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提交著作(含译著)的,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PDF格式,打包成1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
(四)继续教育
数字技术发展和应用是近阶段知识更新继续教育的重点。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要求:完成30学时公需科目培训。
2.专业科目要求:完成24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2022年后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取得的学时,继续有效。
三、关于时间安排
(一)9月10日前完成系统推荐
各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能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
单位所在区、系统无法开展评议推荐的,所在区、系统应在8月20日前书面委托相应高评委进行评议推荐。
(二)9月1-15日开展网上申报
接受经系统推荐的人员网上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网上申报要求:先用手机打开“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个人基本信息。再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申报人登录,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准确且不得更改)。
(三)10月3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凭证。对于因申报人材料提交不全的,由高评委办公室网上反馈通知补正。在10月20日前未按高评委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
(四)11月15日前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人所在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区凭受理凭证按照要求报送,由正高级评委会或相应学科组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书面材料报送地址见附件5、附件6。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30-11:00,14:00-16:00,节假日不受理。
四、结果公示和制证
对高评委表决通过的人员,由高评委办公室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人员,由高评委组建单位下达评审结果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五、材料要求
(一)对个人的材料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评委会专家主要以申报人在职称服务系统中填写或上传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上传的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如出现差异,以电子文档为准。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身份证、学历证书、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重要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评审期间原件(除身份证外)由审核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以备查验;
3.主送论文一式1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4.推荐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工程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各1份。
上述第2-4项均须作为附件材料通过职称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可上传封面及目录,论文另需上传WORD版本)。
(二)对单位的材料要求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1份;
2.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3)1份。
六、政策咨询和材料报送地点
(一)工业生产类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人才工作处
政策咨询和各专业学科组材料报送地址见附件5。
(二)建设交通类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干部人事处
政策咨询和各专业学科组材料报送地址见附件6。
特此通知。
附件:
1.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
3.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4.推荐证明
5.正高级工程师(工业生产类)评委会各专业学科组材料报送地址
6.正高级工程师(建设交通类)评委会各专业学科组材料报送地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4日
附件1
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单位: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编号: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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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要求 |
核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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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
2 |
网上生成, 盖章后再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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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论文 |
1 |
主送论文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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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 |
1 |
复印件装订成册,每项复印件均需单位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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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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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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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请为材料编上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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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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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荐证明(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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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人: 电话:
附件2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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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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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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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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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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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考核情况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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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公示情况 |
是否完成单位内部公示,且公示无异议。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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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考
核
意
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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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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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统 考 核 推 荐 小 组 意 见 |
主送论文/技术总结评鉴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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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缺额推荐意见(企业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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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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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应到 人,实到 人,同意 票,否决 票,弃权 票。 |
注:考核推荐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与业绩等方面。
附件3
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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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单位)名称 |
高级工程师人数 |
正高级工程师人数 (含高工(教授级))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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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数:
不占职数的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专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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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单位)盖章
20年 月 日
附件4
推 荐 证 明
评委会:
兹证明(工作单位)同志,于年月日,经我单位组建的评议推荐小组评议,同意推荐参加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将随申报材料另行书面提供。
系统(集团公司、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正高级工程师(工业生产类)评委会
各专业学科组材料报送地址
1.冶金专业学科组:
宝武管理研修院(宝山区长江路868号互联宝地1号楼302室)
联系电话:20658279
联系人:于老师
2.汽车专业学科组: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路489号)
联系电话:22018601
联系人:俞老师
3.电气专业学科组:
电气集团职称工作办公室(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748号A110室)
联系电话:63150773
联系人:朱老师
4.化工专业学科组:
华谊管理研修院 (万航渡路731号)
联系电话:62320177
联系人:张老师
5.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电子专业学科组:
仪电集团职称工作办公室(田林路142号D1栋12楼上海电子商会)
联系电话:64080270—605
联系人:刘老师
6.纺织专业学科组: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虹桥路1488号1号楼305室)
联系电话:22110275
联系人:张老师
7.轻工专业学科组: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肇嘉浜路376号7楼)
联系电话:64159898-1673,64731706
联系人:钱老师
8.质量专业学科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教育中心(威宁路393号)
联系电话:64312580
联系人:傅老师
9.集成电路专业学科组: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浦东张江碧波路250号2号楼2楼)
联系电话:50805260
联系人:潘老师
10.人工智能专业学科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胶州路358弄1号楼401室)
联系电话:62120636,62760078
联系人:田老师、黄老师
11.生产安全专业学科组:
市应急局组织人事处(田林路191号405室 市安全生产研究所)
联系电话:33390325,33390324
联系人:张老师、孙老师
12.综合政策咨询
市经信党委人才工作处
电话:23112789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6
正高级工程师(建设交通类)评委会
各专业学科组材料报送地址
1.规划资源专业学科组:
评审方向:国土空间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土地管理、地矿技术等
材料报送地址:徐汇区南丹东路25号4楼(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干部学校)
联系电话:63193188-13063,64696400
联系人:陈老师(政策咨询) 余老师(材料受理)
2.交通工程专业学科组:
评审方向:道路桥隧工程、港航船舶工程、航空工程、轨道(铁路)工程、智能交通、综合交通等
材料报送地址:黄浦区黄陂北路9号申远大厦3楼
联系电话:53950529,53950532
联系人:秦老师 李老师
3.绿化市容专业学科组:
评审方向:园林绿化、林业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
材料报送地址:徐汇区天等路208号416室(上海市环境学校西校区)
联系电话:54360104,52567705
联系人:沈老师 唐老师
4.生态环境专业学科组:
评审方向: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咨询评估、生态环境管理、环境科学等
材料报送地址:南昌路57号3号楼3417室
联系电话:53828565
联系人:鲍老师
5.房地产技术专业学科组:
评审方向:房地产技术管理、物业技术管理、建筑维保更新、设施设备等
材料报送地址:复兴中路1号申能国际大厦11楼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63270672,64671023
联系人:张老师 王老师
6.城市管理专业学科组:
评审方向:燃气工程、建设消防工程、管线和照明工程、韧性安全建设、数字化转型等
材料报送地址:复兴中路1号申能国际大厦11楼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54246237,64671023
联系人:陈老师 王老师
7.勘察设计专业学科组:
评审方向: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市政设计、岩土工程、建筑技术研究、建筑技术经济管理等
材料报送地址:石门二路258号M层第五接待室
联系电话:62464282
联系人:徐老师 周老师
8.土建施工专业学科组:
评审方向:建筑施工、工程施工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
材料报送地址:静安区洛川中路701号8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35312072
联系人:张老师
9.水务(水利)及海洋工程专业学科组:
评审方向: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文水资源、海洋工程等
材料报送地址:江苏路389号906室
联系电话:32066931
联系人:沈老师
10.综合政策咨询
市建设交通党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电话:23113157
联系人:卜老师
建设交通人才中心
联系电话:64671023、54246237
联系人:王老师 陈老师